补充于2026年10月21日

问题应与现有检材相适应

宜先描述材料,而不预设结果:痕迹发现于何处、位于哪件物品上,以及具体需要确定什么。“确认这是某种动物的被毛”这一表述预先设定了期望答案。更恰当的做法是讨论能否确定所提交材料的性质和物种归属。

区分来源与识别

判断痕迹的生物学性质、确定物种以及与某一具体来源进行比对,并非同一回事。比较任务可能需要额外样本,不能用未经商定的自行采集来替代规定的样本获取程序。

  • 检材的哪些特征可用于检验?
  • 回答问题需要哪些补充材料?
  • 保存和处理是否可能改变被检验的性质?
  • 可以在什么范围内解释结果?

不要在技术问题中包含对人的行为的法律评价。发现情况应在材料中记录,而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已检验的特征和明确列出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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